總統投票日貼文挨罰 立委候選人抗罰勝訴確定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中選會認定立委候選人石人仁於2020年總統投票日在網路貼文為違法從事競選,開罰50萬元。石男興訟抗罰,一審判決貼文受言論自由保障,撤銷裁罰;中選會上訴,二審駁回確定。

一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為2020年1月11日。

判決指出,石人仁於2020年1月11日在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臉書(Facebook)粉專貼文,文本記載「新北巿第六選區親民黨提名板橋西區立法委員候選人石人仁博士關心您」。

中選會認定,貼文載有選區、候選人姓名、選舉種類及推薦政黨,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開罰石人仁新台幣50萬元。

石人仁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石人仁主張,這則貼文不是他發表的,因為他不會使用臉書,當初臉書帳號管理者有數人,後來又陸續更換。

一審的法院認定,如何在石男的言論自由及選舉公正間取得平衡為此案重點,石男不得於選舉當天從事競選行為,但這並不代表他在選舉當天須噤若寒蟬,而不受憲法言論自由所保障。

一審指出,這則貼文提及石男政黨及選區為單純身分背景描述,「關心您」只是表達善意關心,這些文字本身並未達爭取獲選民支持的程度,無涉破壞選舉秩序等,石男貼文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不構成違反罷免法規定所禁止從事競選活動。

一審判決石男勝訴,撤銷原處分。中選會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二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即石男抗罰勝訴確定。(編輯:戴光育)11303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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