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日電)嘉義縣政府綠鬣蜥移除大隊學員需經訓練,但去年遭檢舉部分學員未到場仍能取得證書,事後縣府高姓承辦人員卻洩漏檢舉人資料遭移送。嘉檢偵結,因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據嘉義縣政府昨天發布的新聞稿指出,縣府2014年啟動「移除綠鬣蜥補助計畫」,由民眾協助移除,並依據蜥蜴外觀大小給予獎勵金。移除成蜥難度高且具危險性,2018年起委託嘉義大學進行移除及監測,2021年成立綠鬣蜥移除大隊提升移除量能,去年及今年擴大招募成員,每年定期舉辦培訓課程。
據嘉義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有民眾於去年3月間向嘉義縣政府檢舉部分參與綠鬣蜥移除大隊的成員,未按規定全程到場,於簽到後即退席不知去向,最後仍可獲得結業證書並取得獵捕綠鬣蜥的資格。
事後,承辦這項業務的嘉義縣政府臨時約僱人員高姓女子,卻將檢舉電子郵件內容截圖,並以LINE轉傳給委託訓練的嘉義大學承辦人員知悉;經法務部廉政署調查,認為高女涉及刑法過失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的消息罪嫌,並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檢方指出,刑法第132條第1項所謂「應秘密」者,指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等,與國家政務或事務上具有利害關係而應保守的秘密者而言。
檢方表示,高女告知嘉大承辦人員知悉,目的在敦促承辦人員就結業證書發給應從嚴審核,「應祕密」事項洩漏,至多僅會讓陳情人身分因此曝光,被檢舉的學員得悉後,可能對陳情人衍生負面評價或心生不滿,與國家政務或事務運作、推行顯不具有重要利害關係。
嘉檢偵結,復查無其他積極事證,高女因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嘉義縣政府農業處表示,對於高姓臨時約僱人員的行為,在案件未偵結前,已對高女進行內部懲處。(編輯:黃世雅)11304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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