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偽造檢舉筆錄騙取搜索票11次 前瑞芳3警員遭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2日電)張姓、許姓、陳姓警員在任職瑞芳分局期間,為追求績效佯稱民眾檢舉,製作毒品案檢舉筆錄,以此向檢察官騙取搜索票許可共11次,基隆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起訴3名警員。

基隆地檢署表示,張姓、許姓警員於民國106年至107年間,先後任職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四腳亭派出所、瑞芳派出所,陳姓警員於107年間任職瑞芳派出所。

檢方指出,3名警員擔任上述派出所警員期間,為求績效,明知楊姓等4名民眾並未製作毒品案件檢舉筆錄,竟自行繕打檢舉筆錄、指認表等,偽造楊姓等民眾簽名及指印於筆錄及指認表上,以此作為聲請搜索票資料,取得值班檢察官許可後,再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

檢方表示,3名警員從106年2月至107年8月間,以此方式共同或分別向檢察官騙取搜索票許可共11次,其中3次因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其餘8次均取得法院核發的搜索票。

檢方指出,張姓、許姓、陳姓警員位居警職,卻為追求績效,觸犯法網,影響警紀形象,實有不該,依涉犯偽造署押、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對3名警員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考量3名警員最終目的仍為追緝犯罪,維持社會治安,並非牟取個人私利,事件發生後均調離原職,並在偵查中坦承錯誤,深表悔悟,應可認無再犯之虞,建請法院審酌量處適當刑度。(編輯:李錫璋)11304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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