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遭前助理爆料指她是表裡不一的「假面甜心」「議會慣老闆」,林解僱助理並提告賠償新台幣380萬元,一審敗訴。林上訴縮減求償350萬元,二審今天仍判敗訴。
林穎孟提告主張,她任台北巿議員的民國109年間,與多名助理發生勞資爭議;多名助理向某週刊投訴,指她表裡不一,不但違法要求女助理請生理假要附憑證,甚至還安排人頭詐領助理費、挪用助理的勞健保補助款,根本就是「議會慣老闆」「假面甜心」。
林穎孟提告要求5名前助理連帶賠償共計380萬元,遭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駁回,林女提上訴,縮減金額為350萬元,案件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認為,有關助理稱林女是「議會慣老闆」「假面甜心」「選前一套選後一套的『政客』」的言論,是針對她是否遵守勞基法、是否保障公費助理的勞工權益、是否具有誠信,為攸關公益、可受公評之事而為評論,不構成侵權行為,仍判決林女敗訴,即駁回林女上訴。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304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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