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5日電)6年前的823豪雨,高雄林園一處民宅因緊鄰的農田水利溝渠護岸崩塌,致房子傾斜成危樓,遭強制拆除,屋主向農田水利署訴請國賠。最高法院日前判農田水利署賠309萬餘元確定。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姓女屋主主張,她的房子緊鄰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設置的高雄市林園潭頭支線溝渠,民國107年8月間高雄連日豪雨,溝渠砌石不耐水流沖刷,護岸崩塌,水流又不斷侵蝕房屋地基,致地基流失而傾斜。
陳女表示,她的房子被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判定為危樓,於107年8月27日強制拆除,因農水署對溝渠的管理、設置顯有欠缺,導致她有房屋滅失、租屋居住費用等損害,因此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農水署主張,此溝渠已不具農田排水功能,用於周邊生活排水,並非農水署管理,且823豪雨當天,高雄豪雨量276.5毫米,林園區豪雨量245毫米,均達24小時累積雨量200毫米以上的豪雨標準,溝渠破損為不可抗力天災所致。
一審判陳女勝訴,農水署應賠償新台幣309萬1784元。案經農水署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
二審依據地籍圖、土地重劃資料,認定溝渠為高雄農田水利會(已改為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所有,農水署即有管理維護職責,卻長期荒怠修復,均賴其它機關進行維護,與陳女的損害有相當因果關係,須負起賠償責任,仍判農水署賠償309萬1784元。
農水署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李錫璋)11304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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