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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6日電)最高檢察署今天表示,日前開會探討刑事再審制度,以獲再審機會的銀行經理諸慶恩案為例,期許未來從糾正原判決事實認定錯誤的消極觀念,改為以無辜被告救濟為優先的積極觀念。
最高檢察署與冤獄平反協會、台日刑事法研究學會,今年3月28日共同舉辦「台日刑事再審實務研討會」,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檢察總長邢泰釗等人與會。
羅秉成於研討會中表示,再審無法只靠一方之力,需要審、檢、辯等實務工作者共同努力,也提醒第一線面對龐大案件量時,可能易忽略細節導致冤獄,並容易忽略輕刑度案件,也不要過度依賴或不當運用科技,可能提升冤罪風險。
邢泰釗於研討會中指出,需要改變傳統消極糾正原審判決事實認定錯誤的觀念,改為以無辜被告救濟為優先的積極觀點,並重新檢討再審配套法制,專人專案辦理,核定真實無辜案件,啟動審查程序,進行新證據的調查與蒐集。
澎湖地檢署檢察長陳佳秀於研討會中以銀行經理諸慶恩案為例,當年因富商翁茂鍾與司法人員不當往來,導致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
陳佳秀表示,當時聲請再審時,發現諸慶恩案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且確定,現行法對此種確定判決無救濟明文,建議修正再審或非常上訴制度,朝有利於被告救濟的方向增修。
最高檢察署表示,研討會由台日雙方就實務面向深入交流,也結合海內外再署制度、冤案救援例子,期望調整台灣刑事再審觀念,使再審救濟制度真正發揮平反功能。(編輯:張銘坤)11304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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