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9日電)新竹縣張姓議員為讓戴姓公費助理保留農保資格,涉以闕姓妻子為人頭聘為公費助理再轉薪戴男,一審的新竹地院判處闕女、戴男各3個月徒刑,可上訴;張男涉案部分,另行審理。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民國109年4月起僱用戴男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者,張男的闕姓妻子另有工作未實際擔任公費助理,但為讓戴男仍可保有農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張男涉以闕女為人頭申報公費助理薪資。
判決書表示,張男涉從109年4月27日起向新竹縣議會申報聘僱闕女擔任議員公費助理的不實事項,以領取每月新台幣2萬5000元公費助理補助費。
判決書指出,新竹縣議會承辦人先後將議員助理薪資按月轉帳匯入闕女帳戶,再由闕女將款項轉帳給戴男,或由闕女轉帳至張男帳戶,再由張男以現金或匯款作為支付戴男實際從事議員助理薪資。
法官審酌,張男為讓戴男有農保資格,涉以闕姓妻子為人頭向議會申報作為擔任議員公費助理的不實事項,導致承辦人不實登載於公文書中,足生損害議會對於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管理核銷的正確性。
法官表示,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闕女、戴男各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張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部分,另行審理。(編輯:戴光育)11304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