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北院審理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3月27日以證人身分傳喚前助理黃惠玟進行詰問。黃女證稱,高虹安洗頭、置裝、飲料等個人消費使用零用金。北院今天繼續詰問黃惠玟等前助理及高虹安。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總計詐得新台幣46萬30元,北檢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黃惠玟及前助理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5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在庭訊時均認罪,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郁文、高虹安則否認犯罪。合議庭於3月27日開始審理程序,以證人身分傳喚黃惠玟到庭詰問關於高虹安助理酬金與助理費的申請、核銷過程。
黃惠玟證稱,高虹安辦公室的零用金一開始用來支付辦公室支出,後來裝潢費用達80多萬元,立法院只補助35萬元,高虹安決定用零用金支應裝潢費,也確定使用「零用金制度」。關於零用金動支方式,黃惠玟說,小錢是她有現金就馬上給,大錢要高虹安來決定,高也不一定會同意,沒有客觀標準。
至於高虹安的個人消費是否請款零用金,黃惠玟說,高有時候會回繳,有時候沒給,沒有回繳的都在帳目中,包括洗髮、餐費、飲料、禮盒、高鐵票等;高虹安購買「面試郭台銘」一書贈送他人,也是用零用金支付。
合議庭預計今天一整天繼續詰問黃惠玟及詰問陳奐宇、陳昱愷、高虹安,4日17日上午詰問王郁文;4月17日下午、5月15日上午詰問高虹安男友李忠庭、前助理吳達偉、私聘助理蔡維庭;5月15日下午、5月22日全天、5月29日上午言詞辯論。(編輯:張銘坤)11304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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