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1日電)長榮股東指控長榮海運與巴拿馬長榮國際間的股權及不動產交易,創辦人張榮發長子張國華與長榮海運董事會成員涉違反證交法。北檢日前接獲刑事告訴後,已分由檢肅黑金專組釐清。
長榮股東於今年3月間發出採訪通知指出,根據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指定第四子、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巴拿馬長榮董事長應為張國煒。
採訪通知提到,巴拿馬長榮於民國111年間選出張榮發三子張國明為常任董事長,但張榮發長子張國華疑掌控巴拿馬長榮,與長榮海運的3間公司股權及1筆不動產交易,金額近300億元,涉有不法疑慮,未來法律可能無法成立。
長榮股東今年3月間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多件刑事告訴,提告張國華與董事會成員等10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與非常規交易罪。台北地檢署接獲相關告訴後,日前分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唐仲慶併案偵查。
長榮海運日前發出聲明表示,公司基於營運需求的任何投資,皆經獨立專家出具報告、經審計委員及董事會依程序通過,股東針對長榮海運投資的指控與事實不符。
長榮海運表示,依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登記資訊,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的董事長為張國華,並無疑義;公司一向尊重股東意見,董事會及經營團隊也站在永續經營的角度,努力為股東爭取權益,基於營運所需的決策也經得起檢驗,若為有心人士操作,或唆使他人做出影響公司營運的行為,對長榮海運的聲譽造成傷害,公司將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捍衛清白。(編輯:張銘坤)11304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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