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11日電)曾姓男子去年7月28日凌晨酒後駕車,行經嘉義水上鄉台1線,追撞蘇姓男騎士人車倒地,送醫仍不治;嘉檢昨天將曾男起訴,由於全案屬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將行國民法官參審。
嘉義地檢署指出,曾男民國112年7月28日凌晨酒後駕車,沿嘉義縣水上鄉台1線公路由北往南行駛,行經嘉42-1線ㄌ路口(台1線272.1公里處)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撞擊同向前方的蘇姓機車騎士。
檢方表示,蘇男人車倒地,送醫後仍不治死亡;曾男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3毫克,檢方偵查終結,依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罪嫌將曾男提起公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全案分為113年度國審交訴字第3號案件,依據分案作業規定,由國民法官專庭成員進行輪分;今天經抽籤分案結果,由國民法官專庭即刑事第二庭負責審理,未來將依國民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進行審理。
至於強制處分事項,依分案作業規定及刑事庭會議決議,經抽籤分由非國民法官專庭的刑事第八庭負責處理。(編輯:陳仁華)11304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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