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1日電)新北市葉姓男子去年與陳姓前房客發生口角與肢體衝突,氣憤之餘持刀刺死陳男。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合議庭今天依殺人罪判處葉男17年徒刑。可上訴。
新北地檢署起訴書表示,葉男在新北市五股區經營工廠,陳男於去年5月13日騎機車前往工廠並與葉男發生口角。
起訴書說,葉男基於殺人犯意,持水果刀往陳男左面部、胸部插入,經救護車將傷者送往淡水馬偕醫院急救,仍於到院前因大量出血死亡。
檢警調查,葉男原為五金工廠老闆,因不堪曾向他分租廠房陳男經常酒後跑到工廠找他理論、鬧事,並多次發生嗆聲口角,才會在案發當天發生肢體衝突之際憤而犯案。
案經死者姐姐訴由新北市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報請檢方偵辦,新北檢去年8月以被告葉男犯殺人罪,偵查終結起訴。新北地院表示,由國民法官合議庭參審評議案件,今天下午宣判,依殺人罪判處葉男有期徒刑17年。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304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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