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不滿黃越宏指他關說,提告求償及登報道歉;最高法院判黃賠償80萬元確定,登報道歉部分發回。高院更二審判黃須刊登邱太三勝訴啟事。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媒體人黃越宏於民國106年4月、5月,透過文章及電視節目,指摘邱太三於100年間利用立法院黨團協商司法院送審法官法修正草案的機會,藉此關說、施壓司法院,讓當時離職的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並派任志願法院。
邱太三認為黃越宏所述不實侵害名譽,對黃越宏提起刑事自訴誹謗,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300萬元及登報道歉。刑事部分,法院已於108年間判決黃越宏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黃越宏應賠償80萬元及登報道歉;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免賠、免登報道歉;高院更一審又判黃男須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
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賠80萬元並無違法,駁回上訴確定,另將強制道歉部分發回更審。
高院更二審認為,黃越宏為資深記者,不實指摘邱太三藉由職務關說司法人事,對邱太三造成名譽重大損害,金錢賠償不足以填補損害,仍有公開登報澄清的必要,判決黃越宏必須於聯合報頭版刊登勝訴啟事1天。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編輯:張銘坤)11304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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