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東方灰林鴞 攝影者疑用閃光燈、活鼠誘拍遭舉發

玉山東方灰林鴞 攝影者疑用閃光燈、活鼠誘拍遭舉發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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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5日電)保七第六大隊員警夜間巡邏防範盜獵,在玉山國家公園發現一群攝影愛好者疑用閃光燈干擾、活體老鼠誘拍東方灰林鴞,當場開立舉發單;玉管處今天指出,全面杜絕不當拍攝動物行為。

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東方灰林鴞進入繁殖季,日前疑有攝影愛好者夜間至玉山國家公園誘拍、干擾東方灰林鴞,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六大隊日前夜間巡邏防範盜獵,在新中橫公路東埔山步道停車場發現攝影愛好者群聚。

玉管處指出,這群民眾攜帶專業照相機、長鏡頭,疑用閃光燈干擾、活體老鼠誘拍東方灰林鴞,保七員警當場對1名攜帶活體老鼠的民眾開立1張舉發單,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後研議開罰,呼籲民眾不干擾、不餵食、不接觸野生動物,管理處將全面杜絕不當拍攝行為。

玉管處表示,放置老鼠或以其他食物引誘野生動物捕捉獵物瞬間,或於深夜時分用強光照射拍照,都可能使野生動物或東方灰林鴞受到驚嚇,慌張振翅高飛逃離時可能碰撞尖銳物體而受傷墜地,質疑用東方灰林鴞的生命換來一張「美麗照片」是否代價過大。

玉管處指出,拍攝野生動物應保持適當距離,不要靠近以免動物受驚嚇;勿使用食物誘拍,如此行為是不道德且違背自然法則;請攝影者用耐心仔細觀察動物自然行為,捕捉真實一瞬間,請敬重自然、尊重生命。

玉管處指出,誘拍等騷擾行為涉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致死最重依同法第42條第1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在玉山國家公園餵食野生動物,可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11點舉發。

根據玉管處資料,東方灰林鴞體長約40公分,肩羽有黃白色斑點,腹面黃褐色,密布深褐色縱橫交錯斑紋,喜歡吃鼠類、鳥類,尤其是高海拔特有的台灣森鼠及高山白腹鼠居多,族系在歐洲、亞洲、非洲廣泛分布,在台灣玉山、太魯閣、雪霸國家公園海拔1800公尺以上環境,及其他中高海拔山區常見身影,是台灣所有貓頭鷹棲息海拔最高的種類,鳴叫聲「忽、忽」。(編輯:陳仁華)11304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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