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婦聯會不滿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興訟,案件遭質疑至今逾6年還在準備程序階段。北高行今天指出,全案因釋憲案停審等影響,民國110年初已開庭實質審理中,並無延宕。
自由時報今天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進度牛步,婦聯會附隨組織案興訟至今逾6年仍在準備程序。
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的辦案期限,依現行各級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規定為2年期限,但個案依其案件繁雜程度,未必能在2年內終結;且依規定,受命法官進行準備程序得命當事人到場、要求提出文書、進行勘驗及調查證據,並非未實質審理。
北高行指出,經查合議庭於民國108年3月4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現已改制為憲法法庭)解釋,經司法院大法官109年8月28日釋憲後,因黨產會聲請受命法官迴避而依法停止訴訟程序。迴避案件終結後,才撤銷停止訴訟程序。
北高行表示,合議庭受命法官於110年1月起即持續準備程序開庭實質審理中,至今進行審理約3年多,期間因受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影響案件進行,因此報載尚未開庭而審理延宕,應有誤會。
北高行指出,案件進行內容是屬於審判核心事項,為審判獨立範疇,期盼民眾留給法官純淨的審判空間。
全案緣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後,陸續認定中投、欣裕台、婦聯會等為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國民黨等不服,分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北高行多個合議庭的法官等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於民國107年6月間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提起行政訴訟,緣於黨產會107年2月1日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期間考量另庭法官及婦聯會已聲請釋憲,因此在107年11月5日裁定此件於司法院大法官就釋憲案作成解釋公布前,停止訴訟。
黨產會不服法院裁定停止訴訟,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此件承審法官們未聲請釋憲,而是以另案事件聲請釋憲作為停審理由,對訴訟當事人權利保護未足,因此將原裁定廢棄。
此件合議庭法官確信黨產條例的部份條文有違憲疑慮,並已聲請釋憲,於108年3月4日裁定此件停止訴訟。
大法官會議於109年8月28日針對黨產條例釋憲案,做出釋字第793條解釋,宣告全部合憲,即黨產條例規範政黨財產移轉等事項,未剝奪政黨賴以存續、運作的財產,並非憲法所不許。條例也未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平等、比例等原則。
黨產會於大法官解釋後,以當初聲請釋憲的7名法官有偏頗之虞,陸續聲請多案迴避,最終遭法院駁回確定。
審理婦聯會黨產案的合議庭,因法官調職及異動,其中2名法官換人,合議庭審酌黨產條例已作成解釋,原本停止訴訟程序的原因已消滅,因此於109年12月1日裁定撤銷,回歸原訴訟程序。(編輯:戴光育)11304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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