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9日電)男子王瑞豐27年前擔任一兵期間遭控與陳姓男子騎車搶劫,遭軍法判5年入獄,他釋憲成功後獲准開啟再審,高雄高分院再審改判無罪。高雄高分檢放棄上訴,全案定讞。
王瑞豐遭控民國86年擔任職業軍人一兵期間,在5月間晚間9時許與陳姓高職同學,騎機車搶奪鳳山區1名路人在機車前端置物籃內黑色皮包,隨後逃逸。由於王男具軍職身分,涉犯修正前陸海空軍刑法搶奪財物罪嫌。同夥陳男則遭移送至高雄地檢署,但事後獲判無罪。
王男落網後遭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確定入獄服刑,但涉案同夥陳男卻被判決無罪確定,王男服刑2年多假釋成功出獄後聲請大法官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准予再審,他據此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
高雄高分院認為,王男和陳男2案判決依據有許多證據相同,但陳男卻被判無罪,據此准予王男再審;合議庭審結後認定被害人、證人證述有出入,依現有證據不足證明王男涉案,上月21日再審改判無罪。王男也在獲判無罪後難掩激動哽咽,並向一路陪伴的妻子跟律師邱顯智致謝。
全案直至昨天,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放棄上訴,王瑞豐終告無罪定讞。(編輯:郭諭儒)11304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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