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4日電)民進黨籍台中市南區新榮里長蔡明昌,前年選舉期間遭控將多人戶籍遷入自己選區,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當選有效,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天改判當選無效,全案確定。
根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蔡明昌為民國111年11月26日舉行的台中市第4屆南區新榮里里長選舉候選人,選舉結果,蔡明昌當選里長。
蔡明昌為求勝選,於競選期間明知楊姓女子等人,未居住在新榮里,由王姓女子提供新榮里轄區內的社區戶籍住所,讓楊女等人遷入,因而取得新榮里選區的投票權,並在投票當日前往投票。檢方偵辦後,依妨害投票罪起訴蔡明昌等人。
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一審判蔡明昌有期徒刑10月、褫奪公權5年。
民事部分,檢方依選罷法對蔡明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中地院一審判當選有效。案經檢方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時,蔡明昌辯稱,憲法保障人民的遷徙自由,楊女遷籍是基於工作所需,目的在向台中市府申請承租社會住宅。
但合議庭查出,楊女原先就在遷入地址附近承租房屋居住,且楊女至今仍未搬入遷徒的戶籍地居住,且依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規定,只要在台中市就業而有居住需求者,即符合申請承租社會住宅資格。
此外,楊女與蔡明昌的LINE對話紀錄,蔡明昌除向楊女具體表示要「遷戶籍」、「幫忙幾票」外,甚至以「擔心候選人戶人口太多,被人質疑」,而解釋需分散設籍以免遭人懷疑,足以證明對話內容確實針對選舉投票而設籍。
合議庭審酌,蔡明昌同時提供自己及多名里民戶籍,供其他原非新榮里的居民遷入,相關人等均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法院判決有罪在案。蔡明昌統籌將他人戶籍遷入自己選區,有妨害投票意圖明確。
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原判決廢棄,蔡明昌當選無效,全案已確定,不得再上訴。(編輯:黃世雅)11304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