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日電)「雞排妹」鄭家純被控以張貼顏色代碼等方式,透過直播公布網紅陳沂手機號碼,判刑3月定讞。鄭家純今天到案執行,經北檢檢察官同意,易科罰金9萬元並繳交完畢。
已改名鄭采勻的鄭家純今天上午10時28分現身北檢執行科,並表示不接受媒體訪問。
全案起於,鄭家純、陳沂於民國110年5月9日凌晨分別直播,鄭女於直播中念出陳女手機號碼前4碼;陳女質疑鄭女要公布她的手機號碼,表示此舉違反個資法。
鄭女於同日下午連續在臉書(Facebook)發文,第1篇文章提及與陳女直播的事情,並指當她念出前4碼,陳女開始崩潰;第2篇文章寫到,「我猜想她現在的氣場會是這色吧」,並附上咖啡色塊及6個阿拉伯數字組成的顏色代碼。陳女不滿事後收到網友的騷擾電話與訊息,對鄭女提告。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鄭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一審量刑略重,改判處鄭女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台北地檢署執行科通知鄭女今天上午到案執行,鄭女今天上午10時28分到執行科報到,檢察官確認人別身分及判決後,准予易科罰金,鄭女完成繳交罰金手續。(編輯:蕭博文)11305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