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阿霞飯店內訌二代告三代 2審判賠450萬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3日電)台南舊城台菜老店「阿霞飯店」,家族曾協議二代網售,三代實體經營,但二代認為三代開臉書、IG等行銷涉嫌侵權而提告,1審判賠50萬元,2審卻加重判賠4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創辦逾1甲子的阿霞飯店,是台南老字號台菜餐廳,位於中西區忠義路巷弄中,毗鄰台灣首廟天壇,阿霞飯店三代負責人吳健豪今晚告訴中央社記者,他認為2審判決有瑕疵,將上訴3審。

阿霞飯店內訌起源於二代認為三代以「阿霞飯店」為名接受媒體採訪、吳健豪妻子在個人IG稱油飯好吃等,並以「錦霞樓」、「鷲嶺食肆」名義販售阿霞飯店商品,因而提告涉嫌侵權。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審判決,吳健豪以「阿霞飯店」名義行銷商品或接受媒體採訪未違約,但以「錦霞樓」、「A-SHA」做線上購物讓消費者混淆,判賠新台幣50萬元。吳健豪不服提出上訴,智財法院2審卻判賠增至45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阿霞飯店創辦於1960年代,當時由創辦人吳錦霞、二弟吳炳雄及五弟吳壽春分工經營,吳錦霞2005年退休交棒給吳炳雄兒子、二代吳榮燦接手,吳壽春女兒、二代吳青蓉取得網路經營權,每月另分紅13萬餘元。

吳榮燦2009年取得不動產權後,交給吳健豪經營,且於2013年創設「錦霞樓」,2018年又取得阿霞飯店斜對面日治建築「鶯料理」委外經營權,開設「鷲嶺食肆」。(編輯:林恕暉)11305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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