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8日電)力特光電公司董事長趙寄蓉等人於公司發布出售廠房給台積電的重訊前後買賣股票,涉內線交易。檢調昨天發動搜索,約談20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昨天深夜諭令趙寄蓉200萬元交保。
台北地檢署表示,趙寄蓉的兒子、力特光電總經理趙輝生新台幣100萬元交保,女兒趙輝儀50萬元交保,趙輝生的岳父林志謙40萬元交保。
北檢指出,其餘13名公司員工、趙家親友分別以3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另有3名被告請回。
上市公司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9年8月12日決議通過南科廠房等附屬設備出售給台積電,力特光電當天發布相關重大訊息。
檢調獲報,趙寄蓉與多名親友及公司員工涉嫌在重大訊息確定後、未公開前,透過人頭帳戶買進公司股票等,獲利新台幣數萬元至100萬餘元不等,涉違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
北檢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發動搜索,並約談趙寄蓉等20人到案說明,昨天晚間7時許移送北檢漏夜複訊,訊後於昨天晚間10時許諭令趙寄蓉等17人交保,另有3人請回。
力特光電昨天下午發布重大訊息指出,法務部調查局昨天至公司進行相關調查,公司配合協助調查,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編輯:戴光育)11305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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