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丹紅案津棧負責人起訴 200萬交保限制出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9日電)津棧公司出售含蘇丹紅辣椒粉等產品,李姓實際負責人、吳姓前妻胞姊被依違反食安法等起訴,並移審高雄地方法院,法官今天晚間依無羈押必要裁定李男200萬、吳女50萬交保。

高雄地方法院晚間指出,李男等人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法官訊問偵查中羈押的李男、吳女後,李男承認部分犯罪事實,吳女則否認。

法官認為,依檢察官起訴卷證資料,足認2人犯罪嫌疑重大,其中李男因在中國有公司,出境次數頻繁;吳女先前與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人員約定至大樹區廠房執行封存時曾無故未到,並有刪除電腦資料情形。

此外,相關證人證述與被告2人供詞仍有出入,且證人多為被告員工、同事或廠商,被告有影響證人證詞可能,雖然均仍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但無羈押必要,據此裁定李男新台幣200萬元交保、吳女50萬元交保,並均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禁止被告2人與相關證人接觸,如有違反得予以收押。

檢方調查,47歲李男為8家公司實際負責人,並同時擔任中國龍海同記食品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由中國公司進口原料到台灣加工;李男與吳姓前妻胞姊進口中國辣椒粉時遭驗出蘇丹色素3號,貨櫃退運後,2人將辣椒粉改裝到不同貨櫃內,再以其他公司名義申報入關,並將摻有蘇丹色素的辣椒粉賣給國內下游廠商。

高雄地檢署偵辦期間,除查扣李男名下財產共1億3480多萬元,更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詐欺、洗錢等罪嫌將李男、吳姓前妻、前妻胞姊等6人及相關6間公司起訴,聲請沒收犯罪所得約3994萬元,建請高雄地方法院從重量刑,並科以李男名下6間公司各2億元罰金、共12億元。(編輯:唐聲揚)11305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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