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山警分局巡佐涉包庇賭場偷查個資案 聲押2人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0日電)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偵辦員警涉包庇賭場案,海山警分局陳姓巡佐涉招攬他人聚賭並非法查詢個資供討賭債,偵訊後認為陳員涉貪污,陳姓賭場業者有串證之虞,2人遭聲押禁見。

檢方今天發布新聞指出,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周懿君偵辦海山警分局陳姓、林姓員警涉包庇賭場,9日指揮新北市調處等單位搜索13處辦公處及住居所,通知被告及證人17人到案說明。

檢方表示,陳姓巡佐、林姓員警自民國109年起,涉多次前往陳姓、呂姓、湯姓等賭博業者在板橋區等地經營的麻將賭場賭博。

檢方指出,陳員等不僅未依法查緝,還招攬他人前往賭場聚賭,涉包庇賭場持續獲利。他也涉嫌收賄後,利用辦公資訊設備為呂姓賭場業者查得賭客個人資料,幫助呂嫌催討賭債。

檢方表示,林姓警員受陳姓巡佐指示,使用警用系統查詢賭客個人資料,供己或陳員使用。另外,莊姓、張姓、蕭姓、許姓等4名員警使用辦公設備查詢他人個人資料。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姓巡佐涉犯貪污、收受賄賂、賭博罪、包庇賭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所犯為重罪,有勾串、滅證及逃亡之虞;陳姓賭博業者有勾串、滅證之虞,聲請2人羈押禁見。

檢方指出,被告林姓警員諭知15萬元交保,2名員警各3萬元交保,另2名員警與證人請回。呂姓與湯姓賭博業者各以50萬元、5萬元等金額交保。

海山警分局中午發布新聞表示,檢調此次共約談江翠派出所及文聖派出所6名涉案員警,其中陳姓巡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今天遭聲請羈押禁見,將視聲押結果從嚴議處。

海山警分局指出,另一名林姓警員多次參與賭博,涉犯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以新台幣15萬元交保,將記1大過及記過2次處分。

另外,莊姓巡佐、張姓警員非因公不當查詢個資,經檢方諭令各以新台幣3萬元交保,蕭姓、許姓警員無保請回。這4名員警的行為,是否屬公務查詢範疇,將視司法偵審結果再議處,也將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編輯:戴光育)11305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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