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詐騙集團辯護涉洩密 16名律師遭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北檢偵辦詐騙集團案件期間,查出鄭鴻威等16名律師為車手辯護時,涉嫌洩漏偵查中筆錄內容等資料,今天依組織犯罪、洩密、洗錢等罪起訴鄭男等18人,並將16名涉案律師移送懲戒。

除了鄭鴻威外,其餘被起訴的律師包括楊雅涵、李明潔、張作詮、朱一品、林聰豪、黃耕鴻、賴季倉、湯建軒、曾彥鈞、官厚賢、廖瑞銓、陳漢笙、蔡崇聖、鍾璨鴻、李佳玟。鄭鴻威的助理林佳毅、會計師李昊承也涉及本案遭訴。鄭鴻威、林佳毅偵查期間遭羈押禁見。

檢調偵辦一起詐騙集團案時,發現有律師利用陪偵或閱卷時獲得偵查秘密,並利用通訊軟體傳送偵查內容給詐騙集團成員。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陸續展開4波搜索、約談行動,查獲鄭鴻威等律師涉案。

檢調調查,執業律師鄭鴻威去年加入連姓男子所屬犯罪集團(另案偵辦中)後,負責處理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緝後相關法律事務,內容包含遭查緝前的防範措施、遭查緝當下與檢警的應對等。

檢調查出,詐騙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獲時,鄭鴻威親自或委由助理林佳毅指派楊雅涵等15名律師擔任車手的辯護人,這些律師利用陪同車手製作警詢、偵訊筆錄及羈押閱卷機會,將筆錄內容告知鄭鴻威後,由鄭鴻威轉知車手所屬集團上游人員知悉。讓集團上游成員管控風險、調派人力及認列虧損,藉此維持詐欺集團的存續運作。

檢方指出,會計師李昊承明知鄭鴻威是詐騙集團軍師,將名下銀行帳戶及虛擬錢包提供給鄭鴻威,作為收受詐欺集團支付報酬使用。李昊承自去8月17日起至12月1日,兌換並提領共計新台幣1270萬4901元到自己帳戶,再轉匯1216萬6500元到鄭男銀行帳戶,賺取差額53萬餘元。

檢方另查出,律師黃耕鴻與楊雅涵去年共同擔任桃園地檢署某件刑事案件辯護人期間,黃耕鴻於去年11月2日偵查庭過程中,無故以自備錄音設備竊錄偵查庭開庭過程不公開活動,進而於同日將錄音檔案傳送給楊雅涵。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嫌,起訴鄭鴻威等18人。

檢方認為,鄭鴻威身為律師,未潔身自愛,恪遵法令及職業倫理,明知詐欺集團詐欺犯行侵害民眾財產權益甚鉅,卻扮演軍師角色,維繫詐欺集團存續,重創律師職業形象。鄭男僅坦承部分洩密犯行,對於洗錢、組織犯罪部分仍矢口否認,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以上之刑。

北檢表示,涉案律師不法犯行除依法起訴外,另就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部分,將簽分「律他」案,於調查後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追究懲戒事宜。(編輯:方沛清)11305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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