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屏東縣14日電)屏東縣前麟洛鄉長蔡志和擔任鄉長期間收賄違反利衝法,去年遭罰新台幣60萬元遲未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追查後發現義務人期滿保單,終於成功追回國庫欠款。
屏東分署今天新聞稿指出,蔡志和在民國104至105年擔任鄉長期間,藉鄉公所辦理的3件勞務採購案,與得標廠商約定並收取賄款57萬元,作為他催促鄉公所職員辦理廠商請款進度對價。監察院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他開罰60萬元。
屏東分署提及,蔡志和案發後雖有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但並未繳納罰單,監察院去年6月將案件移送到屏東分署執行;分署調查發現蔡志和已因他案入監服刑且名下無財產,但有1張保單繳費期滿,便發函保險公司扣押這張保單請領各項保險給付與解約金的權利。
屏東分署表示,蔡志和同意分署終止保險契約,由保險解約金沖抵38萬多元罰鍰,並承諾剩下罰款會通知家人繳清。執行人員確認對蔡志和權益沒有損害後,核發執行命令終止保單,並通知保險公司將義務人可領取的解約金交給監察院,後續由蔡志和家人湊齊餘款,如期繳納給監察院。(編輯:謝雅竹)11305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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