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6日電)台南邱男1月途經北區某民宅,禁不起吊掛在機車前鹹酥雞香氣,直接竊走下肚,王姓車主報警逮人送辦,台南地院日前判處邱男罰金1000元,追徵鹹酥雞價額120元,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1月初凌晨在北區竊走王姓男子置於機車掛勾上1包價值新台幣120元鹹酥雞後,騎車逃離再全數下肚;王男發覺鹹酥雞遭竊,報警逮人送辦。
台南地院以竊盜罪判處邱男罰金1000元,但因鹹酥雞已被吃光,再追徵鹹酥雞價額120元。
120元鹹酥雞被偷吃雖是小案,仍在臉書(Facebook)社群掀起熱議,網友更詢問:「到底哪家鹹酥雞這麼好吃」。(編輯:黃世雅)11305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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