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原士林地檢署林姓書記官涉嫌於工作處所等地偷拍多名女子,法院一審判處林男不得易科罰金罪刑部分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8月徒刑。懲戒法院今天判決林男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原任士檢書記官的林姓男子被控於民國109年1月間至去年3月間,在工作處所等地偷裝密錄器偷拍女子,竊錄多名被害人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士林地檢署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等罪起訴林男。
檢察官起訴時本案共有21名被害人,但其中2人於審理中撤回告訴,士林地方法院因此最後認定共計19名被害人、80次犯行,判處林男不得易科罰金的罪刑部分應執行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8月徒刑。
法務部將林男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今天判決林男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全案可上訴。
士檢另查出,林男涉嫌侵占地檢署贓證物及拷貝刑案私密影像,今年3月間依貪污等罪起訴林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目前仍在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編輯:方沛清)11305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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