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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21日電)陳姓男子曾因違反動保法遭列不得飼養犬貓,近年來又在雲林縣飼養,縣府今年2月稽查、裁罰後,多次複查遭拒絕,報警由司法介入調查;地檢署依違反動保法將陳男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今年2月查獲陳姓男子(45歲)在雲林縣林內鄉違規私設狗場,且有虐待動物之嫌,經裁罰後,防疫所人員多次前往複查,陳男竟拒絕配合,導致防疫人員不得其門而入,因此由警方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方研析相關資料發現,陳男曾因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經列管為不得飼養犬貓之黑名單,竟於今年承租雲林縣林內鄉某鐵皮屋作為狗場,假動物救援名義,透過社群軟體取得民眾告知的流浪犬貓位置後,以誘捕籠、吹箭等方式,誘捕流浪犬貓後,飼養在私設狗場內。
檢方表示,防疫所人員今年2月陸續救援犬貓共134隻、查獲死亡的犬貓多達10隻,雲林縣政府因此3月19日對陳男開單罰鍰,累計高達新台幣20萬2000元。
陳男收到裁處書後仍明知故犯,防疫所再度接到檢舉,前往稽查時,又查獲違規飼養7隻犬、19隻貓。其中5隻幼貓,因陳男刻意將母貓隔離,於稽查時均已明顯死亡。
檢方認為,陳男虐待的犬貓數量為數不少,指揮專案小組今年4月12日進入陳男所私設的狗場搜索並進行稽查,竟又查獲違規飼養犬貓多達近40隻,且仍未給予適當的醫療與飼養環境。檢方日前偵查終結,依動物保護法將陳男提起公訴。(編輯:黃世雅)11305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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