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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22日電)一名20餘歲男子因提供詐騙集團銀行帳戶遭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男子根據收到的假公文內帳戶匯款9萬元後,其餘罰金想分期付款,前往基隆地檢署辦理時,才得知受騙。
基隆地檢署今天指出,這名男子昨天前往基隆地檢署服務中心,提到因提供詐騙集團銀行帳戶,遭基隆地檢署依詐欺、洗錢等罪起訴,近日收到公文通知,內容提到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就依據公文提供的帳戶,已匯款新台幣9萬元,其餘部分想辦理分期付款,希望基隆地檢署同意。
經基隆地檢署人員檢視這份「基隆地方法院執行命令」,不僅沒有任何蓋章,內容提到「合併執行處以罰款新台幣壹拾捌萬『園』整」,「元」字明顯錯字,公文最後還附上3段式繳費條碼,顯然是偽造公文。
基隆地檢署指出,經查證,這名男子所涉詐欺、洗錢等案件,近日才由法院判決,但尚未確定,且判決確定後,通知執行是由地檢署寄發,而非法院。基隆地檢署通知繳納緩起訴處分金、罰金或易科罰金,均須本人親洽地檢署執行科辦理繳納,不會以郵寄文件提供帳號供匯款,請民眾切勿受騙。(編輯:李錫璋)11305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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