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台21線區間測速取締爭議 警方擬請監理撤單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5日電)台21線魚池鄉往返埔里鎮設區間測速,速限60公里,警方配合縣議會決議,時速達80公里才取締,但故障修復後改回71公里舉發,許多人被罰,警方說,因涉行政瑕疵擬請監理機關撤單。

南投縣警察局在台21線魚池鄉大雁往返埔里鎮桃米路段建置全縣首套區間測速系統,速限60公里,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有民眾俗稱「10公里寬限值」,但這套區間測速系統建置後,警方配合南投縣議會「時速80公里以上優先執法」決議,再放寬10公里,平均時速達80公里才取締。

這套區間測速系統2022年開拍,去年11月故障,修復後4月重新上線,由於承辦人員異動,不知道配合縣議會加碼再放寬10公里決議,依法取締時速71公里以上車輛,由於許多居民仍認為時速80公里才取締,導致許多居民被開單,向當地民代抱怨,要求警方撤銷罰單。

系統修復後4月初上線,經居民抗議,4月16日就暫停運作,期間開出逾千張罰單,目前改以移動式設備執法,警方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由於未正式向居民公告最新取締標準,涉及是否行政瑕疵,因此研擬建請監理機關撤單,但還在簽辦程序,尚未定案。

南投縣長許淑華昨天也在縣議會答詢表示,縣警局2年多前配合縣議會總質詢建議,將此路段取締標準擴大至時速80公里,用路人以此速限行車2年,但這項決議被內政部警政署認定牴觸法源、不具效力,但議會、民眾不清楚,近期更因交通隊人事異動,及設備維修後改回依中央法規標準,但事先未充分宣導,導致民眾誤認緩衝速限依舊而違規,責任不該由民眾承擔。

許淑華說,新任承辦人員不知道先前縣議會決議,設備故障修復後,依超速10公里以上設定取締,承辦人員依法辦理並沒有錯,但此路段2年多來依縣議會決議執行取締,未宣導下,民眾不知恢復法定開罰標準,突然收到多張罰單,當然感到非常錯愕。

許淑華指出,行政作業雖然合法、合規,但縣府未向議會說明當年建議案從法理角度不具效力,也未向民眾提醒取締速限變動等疏失下,損失不應由民眾承擔,縣府除積極與中央相關單位研議此路段是否需重新調整速限,也會向監理機關說明因承辦人員不清楚議會決議,讓監理機關了解狀況,盼重新酌量裁罰。(編輯:黃世雅)11305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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