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桃園市衛生局前副局長陳世璋、許景鑫涉嫌圖利藥局業者,一審無罪,二審認定2人圖利業者免於裁罰,判陳男1年8月徒刑、許男2年徒刑,許另獲緩刑2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起於,陳世璋、許景鑫被控在桃園市衛生局副局長任內,針對新資生藥局涉嫌陳列、販賣逾期感冒藥水案件,施壓下屬免罰新台幣3萬元而改為行政指導。桃園地檢署於民國107年1月間依圖利等罪起訴2人。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定,本案證據無法證明陳世璋、許景鑫有商討新資生案,以及有態度堅決、明確的指示下屬免罰,不足以證明2人有圖利犯意,判2人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陳世璋、許景鑫違反相同事項應予相同處理的平等原則,新資生藥局因而獲得特殊利益,即未於查獲時遭裁罰,且裁處權經3年時效已消滅,此均因公務員違背法令所致,構成貪污治罪條例所規定的不法利益。
高院改依共犯對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判陳世璋1年8月徒刑;許景鑫2年徒刑,緩刑2年,均褫奪公權1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蕭博文)11305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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