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8日電)北檢偵辦台北市私立再興小學董事長張光正涉侵占校款案,認定張光正等人侵占新台幣3028萬餘元,檢察官考量張光正認罪,今天處分緩起訴2年,須支付300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張光正、楊姓前小學校長、歐姓前會計室主任、陳姓司機、梁姓司機等5人,涉嫌自民國96年5月間至112年6月間,侵占學校課後照顧課程及伙食費等款項共計3028萬907元,部分款項用以支付張光正日常生活開銷。
此外,檢察官查出,張光正等人開辦雙語特色課程以吸引招生,另向學生額外收取費用,卻為免遭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裁罰,影響後續受獎勵補助,涉嫌私下將學費款項存入不知情員工帳戶,並分別於98年間至101年間、102年至103年及104至111年向教育局申報的財務資料,刻意不記載雙語特色課程財務報表等資料。
張光正等人均坦承犯行,檢察官認定,張光正等人涉犯業務侵占、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考量張光正等人認罪,辦學品質甚佳,也不定期捐款學校共計7650萬元,且已全數繳回業務侵占的犯罪所得,因此處分緩起訴,並支付公庫3000萬元;至於其他同案被告則分別支付公庫5萬元到50萬元不等。(編輯:方沛清)11305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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