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新判決 警政署研議修正警察考試身高限制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1日電)憲法法庭今天針對限制女性消防員身高有差別待遇,判決違憲。警政署表示,尊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將依判決與考試院共同研議修正相關考試規則。

陳姓女子因身高未滿160公分被取消消防員受訓資格,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違憲,宣判之日屆滿1年時失效。

對此,警政署發布新聞資料指出,全案起因陳姓女子應民國107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錄取,但體格複檢後身高158.9公分,未達考試規定女性身高160公分體檢標準,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受訓資格。陳女不服經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警政署表示,消防警察人員勤務內容及面臨風險狀況與警察維持社會治安工作本質有差異,用人機關本可按用人需求訂定不同身高標準。

警政署指出,對於憲法法庭判決結果予以尊重,將依循判決揭示「重要之公共利益與身高限制間須具有實質關聯性」原則,與考試院共同研議修正相關考試規則。(編輯:張銘坤)11305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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