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被控洗錢,獲判無罪確定,已返回香港。向心夫婦認為,高院判決無罪後仍繼續限制出境,違反法律程序,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向心夫婦被控與中國國太公司合作,將國太詐騙所得隱匿至香港,再將約新台幣3億元匯進台灣的銀行,購買豪宅。
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10年4月依洗錢罪起訴向心夫婦,台灣高等法院去年9月間判決2人無罪確定,因檢察官未上訴而確定。高院去年10月間撤銷限境,2人離開台灣。
不過,高院判決向心夫婦無罪後,仍裁定2人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2人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在2人已離開台灣後裁定抗告駁回確定,其中一個理由是原處分經原審撤銷而失其效力,2人自無提起抗告實益。
向心夫婦認為,法律救濟有時不是為了即時利益,而是為了確認過去公權力的行使是否違法。最高法院裁定並未具體審查高院限境裁定是否違法,反以沒有實益為由駁回抗告,剝奪2人訴訟權。
向心夫婦表示,高院判決無罪後,並未採取同樣可達到保全訴訟目的且對2人侵害較小的手段,而是直接逕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且欠缺必要性而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委託台灣律師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編輯:蕭博文)11306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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