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謝長廷不滿施明德妻子施陳嘉君指他是國民黨特務,提告求償。二審今天維持一審認定,她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但已合理查證,且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仍判謝長廷敗訴。可上訴。
全案起於,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妻子施陳嘉君,於民國110年10月21日到同年11月11日間,在臉書公開貼文,指述駐日代表謝長廷是國民黨安排的臥底特務、線民。
謝長廷主張,施陳嘉君貼文內容不實,也未經合理查證,並沒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已侵害他的名譽,求償新台幣80萬元及刪除臉書貼文。
一審的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謝長廷敗訴,謝長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院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還可上訴。
二審指出,施陳嘉君答辯指出,特務是中性詞彙,不涉及名譽,自己身為政治受難者家屬和歷史研究者,因此判斷美麗島案的辯護律師除少數人,均由前總統蔣經國操控;又基於前調查局副局長高明輝向她提供的說法,因此認定謝長廷在歷史中的角色是特務。
二審表示,施陳嘉君是因信賴證人高明輝對她陳述親身見聞,該陳述與法庭上作證內容相同,且她的丈夫施明德於臉書的貼文,以及白姓及李姓調查員之著書記載謝長廷為調查局線民等情形,而且刊載相關貼文,可認施陳嘉君抗辯有相當理由。
二審合議庭認為,依利益衡量原則,施陳嘉君貼文指述謝長廷的私德,因事涉公益,其容錯空間應較大,以維護言論合理發表空間。
二審指出,謝長廷既屬公眾人物,則施陳嘉君對於謝長廷事涉公益的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難謂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一審判謝長廷敗訴判決,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編輯:張銘坤)11306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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