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6日電)假釋的高姓男子日前至嘉義市某超商領網購物品,疑因沒帶錢動手搶,並徒手暴打防護物品被搶的店員成傷,警逮捕移送,嘉檢聲押獲准,並撤銷假釋,高男需服殘刑1年8個多月。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表示,高男搶取超商男店員手中包裹,並於搶取過程中,徒手毆打店員頭部,因而涉及傷害、搶奪罪嫌,均坦承不諱。高男有多次被通緝紀錄,有逃亡之虞。考量高男同意羈押,且偵審程序保全,對於高男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
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表示,26歲高男日前上網購買價值新台幣1萬多元的物品,5月27日凌晨前往嘉義市民族路某超商準備取貨,但因是貨到付款,男店員取出物品比對購買人身分後,要求高男支付貨款,但高男疑因身上沒帶現金,向店員佯稱還有其他物品要領取,店員則準備帶著櫃檯上物品要進去找,高男見狀則動手搶奪網購物品。
警方指出,男店員雙手抱著物品防護被搶,高男徒手暴打店員的左臉頰及左手臂,店員感到疼痛鬆手,高男搶到物品後逃逸,店員報警。警方根據超商監視器畫面鎖定嫌疑人身分,當天就逮捕高男。
高男辯稱是網購手機,為湮滅證據,手機與包裝盒一起丟棄。警訊後,依準強盜等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高男犯案後,檢警釐清其身分,發現高男在21歲時,竟闖入民宅偷竊財物,且還向友人母親借錢不成,攻擊行動不便的友人母親,並搶奪其口袋中的現金1300元,高男被警方逮捕後,因強盜等罪嫌,最後判處有期徒刑5年9個月定讞。
檢警指出,高男入監服刑後,於111年10月13日聲請假釋獲准,高男於日前再度涉及準強盜罪嫌,且遭羈押獲准,嘉檢已向上呈報撤銷高男假釋獲准,高男需入監繼續服1年8個多月的刑期。(編輯:李淑華)11306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