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6日電)王姓中油員工去年10月間與同事發生糾紛,在高雄小港廠外停車場持割繩刀朝對方頭、手揮砍,造成被害人臉頰、手臂重傷。雄檢偵結全案,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王男。
高雄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王男在高雄市小港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廠內工作,於民國112年10月8日上班期間,因故與男同事發生口角糾紛,2人同日下午6時30分許在廠區大門前又發生爭執。
起訴書提到,2人在廠區大門外接近路邊停車場爭執,王男持隨身攜帶的割繩刀朝男同事頭部、前胸各揮砍1刀,造成對方左臉頰深度撕裂傷、因舉手抵抗致右前臂深切割傷14公分併肌肉、神經、動脈及肌腱損傷,並因前右臂傷勢導致右手無名指、小指運動攣縮無法治癒。
檢方表示,路過民眾協助右手大量出血的傷者報警、叫救護車,王男則在案發後開車離去。
檢方依據案發周邊監視錄影畫面、證人證述、警詢內容及醫院診斷證明等事證,認為王男行凶刀具銳利、揮砍時非常用力,且知道朝人體頭部、前胸猛力揮砍可能導致對方死亡結果,偵結後依刑法第殺人未遂罪嫌起訴。(編輯:蕭博文)11306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