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猥褻國小女學生 彰化狼師判2年10月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彰化縣某國小老師兼校隊教練,涉嫌於111年間5月間邀六年級女學生到校史室聊天,趁機撫摸女學生胸部1至2分鐘。一、二審判處這名老師2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這名男老師是被害女學生的國小自然、綜合活動、體育等課程的科任老師,也是女學生參加競技運動校隊的教練。男老師於民國111年5月12日上午,邀請女學生到校史室聊天,談話中徒手撫摸女學生胸部1至2分鐘,猥褻得逞。

判決表示,女學生礙於男老師是教師兼校隊教練的身分,只能配合男老師要求而屈意迎從,直到同年5月20日告知學校課後輔導老師,輔導老師再轉告女學生的班級導師後,旋即通報處理,並由彰化縣社會處社工陪同女學生報警。

彰化地方法院認為,男老師教職26年,女童年紀都可以當其女兒,竟背棄教師倫理,嚴重敗壞社會對教師高度信賴,令廣大教師蒙羞,更讓女童受創,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罪,判刑2年10月。台中高分院駁回男老師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編輯:李錫璋)11306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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