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岸巡隊前參謀主任侵占罐頭 一審判刑3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2日電)馬祖岸巡隊前林姓參謀主任等人涉侵占紅燒牛肉、土豆麵筋等公用罐頭,士院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財物罪判處應執行3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

馬祖岸巡隊另有4人遭起訴,前曾姓男上校後勤官獲判無罪;前張姓女士官、前余姓士官長被依侵占公用財物罪,各判刑2年8月、1年3月;曾姓女士官判刑1年3月,因無實際獲利,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

協助在台灣收受罐頭的林男潘姓、鄭姓友人犯搬運贓物罪,分別判刑3月、5月,均得易科罰金,各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720元。

士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時任中校參謀主任的林男就馬祖岸巡隊受固定配發的罐頭具有管理支配力,明知罐頭用途僅適用於受補團體用膳使用,不得轉售(贈)他人,屬於岸巡隊掌管的公用財物。

新聞資料指出,林男獲悉罐頭常有剩餘,為與張女把罐頭轉送台灣本島供自己與親友食用,而分次侵占罐頭。

民國111年1月,林男、張女與余男將已更換紙箱的罐頭搬運至福澳港碼頭,曾女則協助裝箱,透過台馬之星轉運至基隆港,再由林男的鄭姓、潘姓友人把罐頭搬運至林男與張女的指定處所或自行收受。

此外,111年4月、10月,林男、張女分別指示不知情的隊員,協助將罐頭搬運至福澳港碼頭,再運至基隆港由林男友人接應。

士院認定,林男侵占45箱罐頭,張女侵占19箱罐頭,犯罪事證明確,今天依法量刑。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306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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