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14日電)屏東縣警察局統計近3年未依規停讓行人發生車禍共577件,其中17件死亡,為有效遏止事故發生,警方在屏東市區4處路口設科技執法,取締車不讓人,1日啟用,已取締23件。
依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民國110年至112年,屏東未依規定停讓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共計577件,占行人事故比率35.9%,其中17件為死亡事故。
縣警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選在屏東市4處易肇事路口,分別在屏東市中山路與民族路口、瑞光南路與民生路口、自由路與大連路口及自由路與公園路口,增設取締車不讓人違規科技執法設備,並已於1日起正式啟用執法。
科技執法設備設置後,隨即公布設置地點,並自今年4月起向民眾宣導,統計1至10日,共取締23件違規。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表示,車輛駕駛進入路口,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注意人車距離,當汽車前懸、機車與慢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少於1車道寬、約3公尺,即違規開罰。
另外,若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單,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除可處72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外,更會面臨刑事責任訴訟,並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編輯:謝雅竹)11306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