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涉毆店員搶網購物遭起訴 假釋撤銷須入監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4日電)假釋的高姓男子至嘉市某超商領取網購物品,因沒帶錢涉搶走包裹並毆打防護物品的店員成傷,嘉檢依準強盜罪嫌起訴,並呈報撤銷假釋獲准,高男須入監繼續服1年8個多月的刑期。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高男(26歲)日前上網購買價值新台幣1萬多元的物品,5月27日凌晨前往嘉義市民族路某超商準備取貨,因是貨到付款,男店員取出物品比對購買人身分後,要求高男支付貨款,但高男身上沒帶現金,涉動手搶奪網購物品。

案發時,男店員雙手抱著物品避免被搶走,高男涉徒手毆打店員的左臉頰及左手臂,店員痛到鬆手,高男搶到物品後逃逸,並在外拆封所訂購的包裹,但沒有其訂購物品,在警方未到場前,高男又返回超商搶奪櫃台上的外送接單機台,並將所搶的物品都丟棄在嘉義市文化公園。

警方根據超商監視器畫面鎖定嫌疑人身分,當天就逮捕高男,他均坦承不諱。警訊後,依準強盜等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結,高男犯行已涉及準強盜等罪嫌,依法起訴。

檢方表示,高男在21歲時因強盜等罪,經判處有期徒刑5年9個月定讞,在入監服刑後,於民國111年10月13日聲請假釋獲准,高男日前再度涉及準強盜罪嫌,且遭羈押獲准,嘉檢已向上呈報撤銷高男假釋獲准,高男須入監繼續服1年8個多月的刑期。

檢方指出,高男在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多次無故未報到,且常離家失聯,只要返家就會搜刮財物,若是家人未交付金錢,就破壞家中財物發洩,高男甚至在5月上旬還涉及2起超商竊取包裹案件,目前嘉檢偵辦中,建請審酌高男犯後態度及犯罪情節,加重其刑。(編輯:戴光育)11306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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