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9日電)亞太聯合總商會台灣分會理事長蔡國安冒用前副總統蕭萬長夫人朱俶賢等人名義虛偽投資案,吸金37億餘元。一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刑14年,二審今天改判14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國安經營會計師事務所、多媒體公司與投資顧問等公司,自民國103年至111年對外誆稱與蕭萬長、朱俶賢夫婦及前菲律賓總統杜特蒂交好,並謊稱接受多間石油、生技公司委託籌措資金投資海外事業或募資。
蔡國安編造各種不實投資案招攬投資,包括冒充朱俶賢身分偽造稀土投資契約書,或佯稱居中處理菲律賓與中聯公司廢棄物清運糾紛等,總計吸金達新台幣37億餘元,尚未返還投資人的犯罪所得達25億餘元。
一審的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等罪,判處蔡國安有期徒刑1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做出二審判決。
二審認為,蔡國安以偽造名人名義、虛捏不實投資方案的不法手段,利用高額報酬為誘餌詐騙吸金,手法惡劣,導致數十名投資人投入畢生積蓄,致生重大財產損失,對社會金融秩序造成相當危害,損及社會信賴關係,應予非難。
合議庭審酌,蔡國安坦承以虛偽投資方案詐騙不特定投資人的大部分犯行,但僅返還部分投資款項,原審判決犯罪事實、犯罪所得計算有誤,因此撤銷原判,改判刑14年2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306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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