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1日電)高雄何姓男子因賴在邱姓友人家中不走,雙方起口角,小港警分局趙姓員警前往處理卻遭何男持刀劃傷,幸無生命危險。高雄地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7年6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何男辯稱案發當時認為員警無權驅趕,一時情緒失控才持美工刀攻擊,沒有殺人意思。但法官根據相關證詞認為何男是在警方沒有任何肢體動作下主動持刀攻擊,且縱使不滿被驅離,當下也有其他表達不滿的方式,而不是朝人體重要部位使勁持刀攻擊,據此認定不構成正當防衛。
合議庭審酌,何男僅因邱姓友人欲請其搬離租屋處而發生爭執報警處理,但被勸導時即心生不滿持刀攻擊毫無過節的員警。考量犯後仍否認有殺人主觀犯意,且迄今沒與受傷員警和解徵得原諒。據此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可上訴。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去年12月4日凌晨接獲通報,學府路一處民宅有民眾賴在住處內不走,巡佐洪豪華、員警趙健雄立即到場處理。但警方到場時,其中40歲何男情緒失控,持小型美工刀朝趙員攻擊,致右手部、臉部嘴唇多處撕裂傷,當場送小港醫院手術醫治,所幸無生命危險。
小港分局啟動快打部隊並通知保大等線上警組到場支援,後續當場攻堅壓制何男,並進行搜身上銬逮捕,現場查扣行凶用小型美工刀1把,全案依殺人未遂及妨害公務等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何男平時暫住其41歲邱姓友人學府路一帶住處,從事回收食用廢油工作,但因邱男不願再讓何男居住,雙方因而起口角,邱男才報警處理。(編輯:謝雅竹)11306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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