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6日電)台中捷運車廂隨機殺人案,洪姓男子今天被依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嫌起訴;台中地院訊後,認為洪男涉犯殺人未遂等重罪,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應依法羈押。
台中捷運5月21日發生隨機砍人案件,洪男持3把刀隨機砍人,造成呂姓高中生、許姓男子受傷。台中地檢署今天偵結,依照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罪嫌起訴洪男,並將此案移交台中地院審理。
檢方起訴書中提到,洪男因家庭、求學因素,對社會產生不滿、憤怒,他想讓全國民眾看見自己,所以選在鄭捷殺人案10週年這天犯行;在偵查庭、羈押庭時,洪男也一再表示,若有機會出獄,會再繼續殺人。
台中地院下午召開羈押庭,認被告洪男涉犯殺人未遂等重罪,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並考量洪男所為犯罪情節重大,對社會危害甚鉅,經衡量比例原則,顯有羈押必要,應予依法羈押。(編輯:陳仁華)11306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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