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7日電)地下匯兌業者涂誠文涉嫌違法經營台灣與韓國匯兌業務,非法洗錢金額為1432萬餘元。高院更一審依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處涂男有期徒刑3年8月,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涂男涉嫌於民國107年10月間,協助採購韓國服飾的台灣廠商進行非法匯兌,並於LINE群組指示下屬向廠商收款,款項金額共計新台幣1432萬餘元,並循地下匯兌管道匯款給韓國廠商。
檢警循線查緝涂男到案,涂男辯稱非地下匯兌的款項,而是向廠商收取出售黃金的貨款。案經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涂男。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難認涂男有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的行為,判決涂男無罪。
案經檢察官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依據涂男與下屬的對話訊息,認定涂男從事地下匯兌業務,且位居領導核心地位,因此改判處涂男5年徒刑。涂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更一審認為,涂男無視政府對於匯兌管制的禁令,貪圖不法利益而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影響國內金融秩序及資金管制,應予相當程度的非難,衡酌涂男犯後未坦承犯行、位於核心主導地位等情狀,判處涂男3年8月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調查完備、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此外,涂誠文另被控協助虛擬貨幣交易所從事地下匯兌,因傳拘未到,遭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編輯:張銘坤)11306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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