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嘉義縣1日電)嘉義一名女子日前帶著米克斯犬至中埔鄉釣蝦場釣蝦,不知何故米克斯犬竟咬傷鄰座不滿5歲男童,送醫幸無大礙;家畜疾病防治所今天表示,將函請飼主說明,若涉疏縱犬隻肇事,依動保法最重罰1萬5000元。
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6月30日下午5時許,在中埔鄉一間釣蝦場,發生男童遭狗咬傷事故,警方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協助。
警方指出,經了解為一名至釣蝦場消費的女客人所飼養米克斯犬突然失控咬傷一旁與家人到釣場的男童,救護人員到場後已立即將男童送往醫院救醫,幸無大礙,男童家屬已與飼主先行和解。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長林珮如說,飼主如疏縱犬隻肇事,可依動保法開罰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本案將函請飼主說明。
林珮如指出,如果飼主沒有為飼養犬隻絕育,依動保法可開罰飼主5萬至25萬元;如果沒有完成寵物登記,亦可開罰3000至1萬5000元;如果沒有注射狂犬病疫苗,也可開罰3至15萬元。
中埔分局表示,近來毛小孩傷人事件仍時有所聞,若不慎發生動物咬傷他人情事,飼主要負刑事及民事上的法律責任。(編輯:陳仁華)11307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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