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7日電)南投縣原民局長史強擔任信義鄉長期間被控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懲戒法院一審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二審近日駁回上訴。南投縣府今天表示,原民局已完成撤職作業。
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長史強擔任信義鄉長期間,被控於民國104年、105年間辦理數件小額採購工程,委請廠商先行施作,事後以製作不實時間的採購文書方式辦理驗收、核銷程序,涉犯偽造文書罪責及行政違失,且史強擔任鄉長任內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一審判決史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史強認為,原判決不適用法規、適用不當、違反責懲相當及比例原則,有理由不備或理由矛盾等違背法令情事,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二審認定原判決已詳為論斷,上訴無理由,近日判決駁回確定。
對此,南投縣政府今天回應媒體採訪表示,懲戒法院二審6月20日判決駁回上訴,依公務員懲戒法第96條第2項規定,全案送達南投縣政府翌日起發生懲戒處分效力,縣府6月28日將懲戒判決函由縣府原民局依法辦理撤職,新任原民局長到任前,暫由副局長林婷玉代理,相關政策如實推動,不會影響原住民族縣民權益。
中央社記者今天多次致電史強,但截至發稿止,電話無人接聽。
除史強被控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這屆信義鄉公所秘書胡錦龍也另涉圖利案,台中地方檢察署6月4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搜索信義鄉公所等處,並通知胡錦龍、胡錦龍的胞弟、廠商等5名被告及6名證人訊問,胡錦龍及其胞弟訊後被依貪污等罪嫌收押。(編輯:戴光育)11307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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