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前桃園市長、已請辭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涉犯貪污等罪遭桃檢聲押禁見,桃院裁定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桃檢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重裁。
台灣高等法院表示,此件鄭文燦交保抗告案的卷證已送達高院,今天中午分案由強制處分值班的法官審理,合議庭認為原交保裁定有多個不當之處,因此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裁定。(編輯:戴光育)11307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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