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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貪污案,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媒體刊出監聽譯文內容,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受訪時表示,桃園地檢署已分案了解是否有監聽譯文外流。
鄭銘謙上午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盤點公私部門合作營運模式法制爭議之探究與改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鄭銘謙面對媒體詢問時做上述表示。
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貪污案,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日前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桃檢抗告成功,高院8日發回更裁,桃園地院9日重開羈押庭,法官仍認為沒有羈押必要諭令1200萬元交保,檢察官當庭抗告。
鏡週刊報導,檢調認定的關鍵證據在於監聽白手套向妻子提到要送錢給鄭文燦,行動蒐證也拍到白手套拎著1只黑袋進入鄭官邸。進一步掌握監聽譯文內容發現,白手套從官邸離開後,曾再度與妻子通話,妻問「你有當面拿給他嗎?」白手套稱「我把錢塞在桌子底下。」
媒體詢問鏡週刊報導內容及監聽譯文是否外流的看法,鄭銘謙表示,對於案情內容,檢察官會一併了解,桃園地檢署已分案了解是否有監聽譯文流出。
至於對於法院認定鄭文燦沒有串證之虞的看法,鄭銘謙表示,這是法官裁定範圍,尊重法官認定。(編輯:方沛清)11307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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