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虐囚3死案 杜承哲等4人一審均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0日電)喧騰一時的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首腦「藍道」杜承哲案發後逃亡遭檢警緝獲。士院今天一審宣判,依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等罪判決杜男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此外,同案被告薛隆廷、洪俊杰、王昱傑,也均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士林地方法院新聞稿指出,杜承哲犯發起犯罪組織、私行拘禁致人於死、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詐欺取財、遺棄屍體罪等共329罪,薛男、洪男、王男各犯私行拘禁致人於死、詐欺等327罪。

士院指出,杜承哲等人犯罪手段慘無人道,行徑極為惡劣,應予嚴懲,因此對私行拘禁致死犯行,有量處最重刑(即無期徒刑)的必要,以彰顯國家對於生命法益的無比重視。

合議庭並審酌,杜承哲發起犯罪組織,組成水房、控房與境外機房,薛姓男子則擔任核心成員,洪男、王男也扮演重要角色,拘禁被害人達61人,被詐騙被害人高達266人,詐騙總金額達新台幣4億834萬5410元,對社會治安及金融秩序所生危害重大。

此外,杜承哲甚至在拘禁被害人控房遭破獲後,在群組以暱稱「藍道」發文自豪「金流之光」、「團隊榮耀」;合議庭審酌,杜承哲絲毫未感羞愧、懺悔,法治觀念嚴重偏差,另參酌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對被告4人判處應執行無期徒刑,沒收犯罪所得。

全案起於,新北市警方民國111年間接獲民眾報案,表示兒子北上應徵工作,卻遭詐騙集團囚禁;警方歷經數波攻堅救出遭囚禁的民眾,發現有3名被害人身亡遭棄屍,隨後在桃園龜山山區、南投山區尋獲遺體,並陸續逮捕詐騙集團成員,全案曝光,被外界稱為「台版柬埔寨案」。

士林地檢署查出,主嫌傅榆藺、陳樺韋等人組織「車隊」,透過「車商」刊登以數萬元代價承租金融帳戶的訊息,又為減少人頭帳戶提供者(俗稱車主)侵吞贓款等風險,自111年9月起先後於桃園市中壢區、新北市淡水區租屋,作為拘禁據點「強控」被害人。

傅榆藺等人在桃園、淡水各拘禁35人、26人,負責監禁被害人的「控員」動輒以鎮暴槍、電擊棒、棍棒或拳腳暴力對待,並不時在食物中摻入毒品,藉以囚禁、凌虐被害人,造成3人死亡,又任意遺棄被害人屍體。

士檢先行起訴傅榆藺等29人;士院112年間判處傅榆藺、陳樺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犯罪所得,另27名幹部、成員與棄屍者,各判處1年2月到29年6月不等徒刑。傅榆藺等人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另一方面,集團首腦杜承哲案發後逃亡,112年4月間落網,檢察官另行起訴杜承哲等人,士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編輯:蕭博文)11307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