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1日電)前桃園市長、已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涉貪案,經高院二度發回更裁,桃院今天第三度開羈押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將解送至桃園看守所;鄭文燦律師說,將依法提抗告。
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桃園地方法院6日裁定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經桃園地檢署抗告,台灣高等法院8日發回更裁,桃院9日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二度抗告,高院昨天撤銷原裁定,再度發回桃院更裁。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下午2時第3度就此案開羈押庭審理,法官在傍晚5時57分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將由桃院警備車解送至桃園看守所;鄭文燦律師接受媒體堵訪時說,會依法提起抗告。
桃園監獄表示,已經準備好便當,並安排3名案情單純被告與鄭文燦同住;便當菜色是滷雞翅、涼拌豆干、炒空心菜和清蒸排骨湯。(編輯:張銘坤)11307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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