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6日電)男子陳威嘉4年前毆打凌虐女友3歲女兒,還餵毒導致女童死亡,之後運到南投縣埋屍,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三審,依對未成年人犯傷害致死罪改判17年10月。全案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男子陳威嘉與女童生母彭女為男女朋友,陳威嘉經常獨自帶彭女3歲女兒出門,並利用與女童相處機會,於民國109年2月到109年6月之間,有對女童凌虐、餵食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FM2等行為。
陳威嘉曾在南投縣南投市、台中市大里區等地,多次用不明器物毆打女童頭部,導致顱骨骨折、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並以膠帶將針纏黏在竹筷前端製作尖狀物,戳刺女童大腿,導致多處點狀紅腫傷勢。
陳威嘉於109年6月7日前1週某時,讓女童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及FM2,於同年6月7日再次對女童餵毒,導致女童因毒品作用造成呼吸功能抑制而窒息死亡。
陳威嘉找來彭女、蔡姓友人,將女童遺體運到南投縣名間鄉埋屍,案經南投地檢偵辦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等罪嫌將陳威嘉起訴。
南投地院一審判陳威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遺棄屍體、對未成年施用毒品等罪,改判15年5月。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宣判,陳威嘉被依成年人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致死等罪,改判17年6月;更二審於去年12月間宣判,依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及發育因而致人於死罪,改判16年6月。
經最高法院今年3月間,認定有法條判決不備理由,且應再審酌醫院鑑定書等證據,因而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三審宣判,原判決撤銷,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改判17年10月,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307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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